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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开发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通过省院司法警察总队验收
    时间:2023-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检察办案工作区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办案安全、推进办案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的重要场所。开发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等要求,不断完善办案工作区的硬件设施及制度流程,筑牢办案安全防线。11月7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副总队长魏清峰等同志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的陪同下,对开发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办案工作区的设置和使用管理情况,对办案工作区内各个功能室建设和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对办案工作区询问室、讯问室、接待室、待诊室及法警执勤室的实地察看,和对相关管理情况等方面的详细检查,省院对我院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区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院办案工作区符合验收标准,省院验收组一致同意我院办案工作区验收合格,准予使用,现场颁发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准用证》。

    魏清峰副总队长强调,办案工作区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专门工作区域,规范的管理和使用,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引导检察事务科学管理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要求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监管和使用,确保司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开发区检察院表示我院将按照省院、市院的要求,不断提升办案工作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检察办案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场所保障。

    开发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办案区的管理使用,持续提升警务工作质效,提升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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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报】开发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通过省院司法警察总队验收

      2024-12-09

    办案质量和办案安全是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命线,检察办案工作区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办案安全、推进办案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的重要场所。开发区检察院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规定》、《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等要求,不断完善办案工作区的硬件设施及制度流程,筑牢办案安全防线。11月7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总队副总队长魏清峰等同志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干警的陪同下,对开发区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建设情况进行了验收检查。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办案工作区的设置和使用管理情况,对办案工作区内各个功能室建设和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对办案工作区询问室、讯问室、接待室、待诊室及法警执勤室的实地察看,和对相关管理情况等方面的详细检查,省院对我院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区安全管理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院办案工作区符合验收标准,省院验收组一致同意我院办案工作区验收合格,准予使用,现场颁发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准用证》。

    魏清峰副总队长强调,办案工作区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的专门工作区域,规范的管理和使用,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重要基础,也是引导检察事务科学管理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设置和使用管理细则》要求对办案工作区进行监管和使用,确保司法办案工作顺利开展。


    开发区检察院表示我院将按照省院、市院的要求,不断提升办案工作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检察办案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场所保障。

    开发区检察院将以此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办案区的管理使用,持续提升警务工作质效,提升司法警察服务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牢牢守住办案安全底线,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