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巡察整改情况概述及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行动自觉。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班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整改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把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落实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和党组书记的统筹安排下,党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坚持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条分析研究、逐项整改落实,形成整体联动、合力整改的良好局面。
三是周密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对照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9月11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整改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整改过程中,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确保问题个个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四是做好统筹结合,健全制度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改与重点改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在盯紧具体问题精准发力、有效整改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制定建章立制清单,修订和制定6项制度,切实健全完善管人、管财、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检察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具体情况
反馈意见共涉及三个方面,共29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29个,未完成整改问题0个,整改率100%,建立制度13项,共制定整改措施74条,完成74条,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关于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会议精神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11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工作要求修订完善《2024年度开发区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二是11月25日组织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是完善《2024年度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学习计划,并对学习计划及时更新,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关于中心组学习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规范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党组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每次中心组学习确定一名领学人,带头领学发言,学习过程中开展专题互动研讨。二是集中学习做到学习前有预先通知、学习中有发言和学习记录,学习后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心得体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三是巡察后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4次,会议过程有领学发言和互动研讨,会后结合工作内容形成心得体会。
3.关于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法律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10日和9月20日组织业务部门全体干警举办提高案件质量专题培训会,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二是组织员额检察官对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已办结刑事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案件167件209人,经自查上述167件案件均为合格案件。
4.关于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案卷归档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保证案件卷宗归档质量,对2020年至2023年已归档422件档案卷宗开展自查工作,纠正错误7处。二是对巡察组查出的2件案卷卷宗装订错误进行整改,已整改完毕。
5.关于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案卷内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23日举办检察业务部门专题培训会,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提高卷宗归档能力,规范案卷内容。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制度》。
6.关于检察听证功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10月18日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召开会议,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检察听证制度。二是巡察后召开听证会议2次,10月21日、11月13日在开发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听证公告,制作听证方案,听证过程全程按照工作规定要求完成听证笔录。三是调整听证职能,由案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听证工作规定,随机确定听证员,保证听证员到会数量,确保听证笔录签字齐全。
7.关于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9月1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确保信访部门干警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巡察后,对信访人提供书面受理告知书1次。二是在我院公众号发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2024年10月份接访安排公告》、《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2024年11月份接访安排公告》两次,确保12309信访服务窗口无人员空岗现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信接访,推动检察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制定《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8.关于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整改后,开发区检察院就此问题与区领导和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多次沟通,检察长与信访人通话7次,充分释法说理,信访人对检察院机关工作表示理解。二是严格落实对当事人释法说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度,确保检察法律文书中对处理决定的依据、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进行详细阐述和解释。
9.关于普法宣传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29日联合政法委、区公安分局、法庭共同前往王家窝铺市场开展“喜迎国庆 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10月9日至16日进入校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拓展普法形式,结合案件开展相应普法宣传,依托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并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针对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怠于履行开发区境内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行为于9月9日发出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反馈落实。
10.关于党组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增量台账,已建立案件增量台账问题清单1个。二是9月6日开发区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锦州市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并制定我院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完成《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11.关于党组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10日开发区院党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实施。二是编辑我院1-11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专刊,对外宣传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12.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开展走访问需、送法入企等活动,量化任务、强化落实,通过交流座谈,详细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及涉法涉诉、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走访辽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国网锦州市开发区供电局两家企业开展交流座谈,征询企业对检察服务的法律需求和意见建议。二是每月更新建立涉企案件台账,现已更新到11月。
13.关于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20日召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学习了《二十大报告学习汇编-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并做好下一步部署。二是6月17日开发区院党组召开会议总结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并对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提出要求。11月11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对2024年开发区院意识形态做好总结,并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及时在党内进行通报。三是“两微一端”宣传稿件建立层层审批机制,修订《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发布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原创稿件均需填写审批表进行审核,严格把好文稿政治关、道德观。
14.关于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开发区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更新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11月11日开发区院党组召开会议,重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院工作报告及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三是 9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重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每位班子成员均将意识形态作为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的重要内容。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身边不整之风问题整治不够有力
15.关于党组定期研判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巡察发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认真分析差距,严肃对待,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完成2024年度开发区检察院工作总结,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及不足,经检察长审核通过后上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三是完成《2024年度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四是针对2023年制定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工作计划中出现“太和区”字样,分管检务督查的副检察长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查找问题原因,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责任担当。五是制定《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进开发区院党组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6.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27日全体干警召开节前警示教育大会,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二是10月17日召开开发区院党组会议,压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审议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党组书记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把关,确保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述职述廉报告中。
17.关于党组对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11日,召开开发区院党组会议,通过新修订的《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此次完善的财务制度严控报销流程,严格审核报销单据。二是加强与区总工会的衔接沟通,10月22日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党组成员和工会相关人员开展工会相关制度学习。三是规范工会福利发放签领,设专人负责发放福利事宜,做到一事一签、一人一签,对签领单签字不全的进行补签。
18.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办公室人员深入学习研究固定资产管理及报废流程。二是已和省财政厅政法处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取得联系,近期派专员来进行固定资产的审核和报废。三是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财务部门已经补记凭证。四是制定《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办公室依据此制度严格执行。
19.关于招投标程序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开发区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等文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凡涉及采购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履行好招投标程序。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
20.关于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10月25日召开开发区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推动完成开发区院党建各项任务目标。二是修订完善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
21.关于党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学习制度,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9月27日到所在党支部讲授党课1次,对党课近几年开展情况展开自查,发现问题3处,立即整改完毕1处,2处立行立改需长期坚持。二是召开支委会集中学习1次,党支部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三会一课”学习制度。三是制定《开发区检察院党支部学习教育任务清单》,制定党课课表计划。对近三年党组书记讲党课情况开展自查,经支委会根据现有会议记录自查,2022年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3次;2023年党组书记讲党课0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2024年度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党组副书记讲党课1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开发区院党支部坚持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责任制度。
22.关于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流程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开发区检察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流程,由参加考核的人员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并上报滨海新区组织统战人事部,经滨海新区组织统战人事部审核备案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二是 11月7日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文件规定要求,对2024年新招录的两名公务员将严格执行转正定级流程,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级职数范围内,确定职务和拟定级别。
23.关于履行公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11月6日开发区院党组召开会议,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正副职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今后选拔干部将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二是 11月15日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严格履行公示程序。
24.关于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存在空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2日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与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沟通协调,确定邀请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潘晓一列席我院涉“三重一大”议题的党组会议。
25.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开发区院实际,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9月19日召开开发区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26.关于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未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见人见事见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详细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邀请区组织统战人事部、区纪委同志参会。积极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民主生活会高质量、高标准的开展。二是 9月5日组织专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规定,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在会前会中加强提醒,坚决杜绝以提“建议”“希望”代替批评,使“红脸出汗”“洗澡治病”成为常态。三是民主生活会后,院党组和各位党组成员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27.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支委会召开巡察反馈专题会议,就组织生活会的具体程序进行再学习。 确保每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均制定组织生活会活动方案,会后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二是制定《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组织生活会召开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28.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支委会召开巡察反馈专题会议,就巡察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确保整改到位,对发展党员材料已经找回并归档。二是组织支委会成员认真学习发展党员的相关规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发展党员流程,加大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三是开展发展党员程序自查,查缺补漏,发现问题3处,1处已经整改完毕,2处立行立改需长期坚持。
29.关于支部换届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制度学习。支部高度重视反馈问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同时结合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党支部制度,进一步规范换届选举。二是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召开支委会,对支部委员工作职能进行重新分工,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规范化流程,制定《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民主监督制度》、《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党员管理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
三、下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安排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地增强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建设,把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作为重中之重,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年终考核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巩固整改成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坚持把集中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既立足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扎实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制度执行变形走样现象。
(三)深化整改成效,推进检察事业发展。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成果和整改成效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强大动力,把整改工作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努力使整改过程变成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的过程,变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变成推动检察中心工作的过程,使我院各项事业发展有新的进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6-3575660;电子邮箱jzkfqjcyzzb@163.com。
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3月6日
根据十三届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推进巡察整改情况概述及组织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行动自觉。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班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政治性严肃性、整改落实的重要性紧迫性,自觉把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工作政治责任,把巡察整改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行动、最严格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好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落实责任。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推进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责任到人。在院党组的统一领导和党组书记的统筹安排下,党组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坚持把自身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条分析研究、逐项整改落实,形成整体联动、合力整改的良好局面。
三是周密研究部署,扎实推进整改落实。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对照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9月11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整改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整改过程中,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确保问题个个有整改、件件有落实。
四是做好统筹结合,健全制度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面改与重点改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在盯紧具体问题精准发力、有效整改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制定建章立制清单,修订和制定6项制度,切实健全完善管人、管财、管权、管事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把抓好巡察整改与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业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将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检察现代化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整改具体情况
反馈意见共涉及三个方面,共29个问题,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整改问题29个,未完成整改问题0个,整改率100%,建立制度13项,共制定整改措施74条,完成74条,整改措施完成率100%。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1.关于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重要会议精神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11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按照工作要求修订完善《2024年度开发区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二是11月25日组织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是完善《2024年度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学习计划,并对学习计划及时更新,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2.关于中心组学习质量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推进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规范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发挥党组中心组的示范带动作用,每次中心组学习确定一名领学人,带头领学发言,学习过程中开展专题互动研讨。二是集中学习做到学习前有预先通知、学习中有发言和学习记录,学习后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心得体会,切实保证学习时间。三是巡察后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4次,会议过程有领学发言和互动研讨,会后结合工作内容形成心得体会。
3.关于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法律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10日和9月20日组织业务部门全体干警举办提高案件质量专题培训会,提高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二是组织员额检察官对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已办结刑事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评查案件167件209人,经自查上述167件案件均为合格案件。
4.关于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案卷归档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保证案件卷宗归档质量,对2020年至2023年已归档422件档案卷宗开展自查工作,纠正错误7处。二是对巡察组查出的2件案卷卷宗装订错误进行整改,已整改完毕。
5.关于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案卷内容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23日举办检察业务部门专题培训会,学习《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提高卷宗归档能力,规范案卷内容。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归档细则》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档案管理制度》。
6.关于检察听证功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10月18日组织业务部门干警召开会议,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检察听证制度。二是巡察后召开听证会议2次,10月21日、11月13日在开发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听证公告,制作听证方案,听证过程全程按照工作规定要求完成听证笔录。三是调整听证职能,由案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听证工作规定,随机确定听证员,保证听证员到会数量,确保听证笔录签字齐全。
7.关于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9月18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信访工作条例》,确保信访部门干警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巡察后,对信访人提供书面受理告知书1次。二是在我院公众号发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2024年10月份接访安排公告》、《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2024年11月份接访安排公告》两次,确保12309信访服务窗口无人员空岗现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信接访,推动检察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制定《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8.关于信访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整改后,开发区检察院就此问题与区领导和锦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多次沟通,检察长与信访人通话7次,充分释法说理,信访人对检察院机关工作表示理解。二是严格落实对当事人释法说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度,确保检察法律文书中对处理决定的依据、事实、证据、法律、政策等进行详细阐述和解释。
9.关于普法宣传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29日联合政法委、区公安分局、法庭共同前往王家窝铺市场开展“喜迎国庆 法治同行”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10月9日至16日进入校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拓展普法形式,结合案件开展相应普法宣传,依托检察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并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针对锦州市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怠于履行开发区境内闲置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行为于9月9日发出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反馈落实。
10.关于党组贯彻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涉企业、涉信访、涉超期案件增量台账,已建立案件增量台账问题清单1个。二是9月6日开发区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锦州市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并制定我院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完成《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锦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11.关于党组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认识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10日开发区院党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实施。二是编辑我院1-11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专刊,对外宣传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12.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开展走访问需、送法入企等活动,量化任务、强化落实,通过交流座谈,详细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及涉法涉诉、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走访辽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国网锦州市开发区供电局两家企业开展交流座谈,征询企业对检察服务的法律需求和意见建议。二是每月更新建立涉企案件台账,现已更新到11月。
13.关于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20日召开意识形态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学习了《二十大报告学习汇编-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并做好下一步部署。二是6月17日开发区院党组召开会议总结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并对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提出要求。11月11日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对2024年开发区院意识形态做好总结,并对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及时在党内进行通报。三是“两微一端”宣传稿件建立层层审批机制,修订《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发布信息三审三校制度》。原创稿件均需填写审批表进行审核,严格把好文稿政治关、道德观。
14.关于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开发区检察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更新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11月11日开发区院党组召开会议,重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核院工作报告及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三是 9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重申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每位班子成员均将意识形态作为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的重要内容。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身边不整之风问题整治不够有力
15.关于党组定期研判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17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巡察发现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存在差距的问题,认真分析差距,严肃对待,确保整改到位。二是完成2024年度开发区检察院工作总结,认真查摆自身问题及不足,经检察长审核通过后上报锦州市人民检察院。三是完成《2024年度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四是针对2023年制定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工作计划中出现“太和区”字样,分管检务督查的副检察长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查找问题原因,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责任担当。五是制定《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推进开发区院党组更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6.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27日全体干警召开节前警示教育大会,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二是10月17日召开开发区院党组会议,压实“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审议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党组书记对述职述廉报告进行把关,确保班子成员将党风廉政建设内容纳入述职述廉报告中。
17.关于党组对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11日,召开开发区院党组会议,通过新修订的《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工作制度》,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此次完善的财务制度严控报销流程,严格审核报销单据。二是加强与区总工会的衔接沟通,10月22日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党组成员和工会相关人员开展工会相关制度学习。三是规范工会福利发放签领,设专人负责发放福利事宜,做到一事一签、一人一签,对签领单签字不全的进行补签。
18.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办公室人员深入学习研究固定资产管理及报废流程。二是已和省财政厅政法处及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取得联系,近期派专员来进行固定资产的审核和报废。三是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财务部门已经补记凭证。四是制定《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办公室依据此制度严格执行。
19.关于招投标程序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办公室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开发区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开发区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等文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凡涉及采购事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履行好招投标程序。
(三)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到位
20.关于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不严不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党组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10月25日召开开发区院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推动完成开发区院党建各项任务目标。二是修订完善2024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
21.关于党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学习制度,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9月27日到所在党支部讲授党课1次,对党课近几年开展情况展开自查,发现问题3处,立即整改完毕1处,2处立行立改需长期坚持。二是召开支委会集中学习1次,党支部组织全体检察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三会一课”学习制度。三是制定《开发区检察院党支部学习教育任务清单》,制定党课课表计划。对近三年党组书记讲党课情况开展自查,经支委会根据现有会议记录自查,2022年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3次;2023年党组书记讲党课0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4次;2024年度党组书记讲党课1次,党组副书记讲党课1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1次。开发区院党支部坚持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责任制度。
22.关于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流程执行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1月6日召开党组会议,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确定开发区检察院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转正流程,由参加考核的人员填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表》等有关材料并上报滨海新区组织统战人事部,经滨海新区组织统战人事部审核备案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二是 11月7日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文件规定要求,对2024年新招录的两名公务员将严格执行转正定级流程,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职级职数范围内,确定职务和拟定级别。
23.关于履行公示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 11月6日开发区院党组召开会议,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正副职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今后选拔干部将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二是 11月15日政治部召开部门会议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严格履行公示程序。
24.关于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存在空白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10月22日召开党组中心组会议学习“三重一大”相关制度,提高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党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与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沟通协调,确定邀请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潘晓一列席我院涉“三重一大”议题的党组会议。
25.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结合开发区院实际,细化“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操作流程,9月19日召开开发区院党组会议,审议通过《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26.关于党组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未能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见人见事见思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9月11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详细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邀请区组织统战人事部、区纪委同志参会。积极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民主生活会高质量、高标准的开展。二是 9月5日组织专题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规定,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打牢思想基础。在会前会中加强提醒,坚决杜绝以提“建议”“希望”代替批评,使“红脸出汗”“洗澡治病”成为常态。三是民主生活会后,院党组和各位党组成员针对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建立整改台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27.关于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支委会召开巡察反馈专题会议,就组织生活会的具体程序进行再学习。 确保每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均制定组织生活会活动方案,会后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二是制定《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组织生活会召开的基本要求和流程。
28.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支委会召开巡察反馈专题会议,就巡察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确保整改到位,对发展党员材料已经找回并归档。二是组织支委会成员认真学习发展党员的相关规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规范发展党员流程,加大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性。三是开展发展党员程序自查,查缺补漏,发现问题3处,1处已经整改完毕,2处立行立改需长期坚持。
29.关于支部换届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组织制度学习。支部高度重视反馈问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同时结合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党支部制度,进一步规范换届选举。二是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召开支委会,对支部委员工作职能进行重新分工,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三是强化内部监督,提高规范化流程,制定《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民主监督制度》、《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支部党员管理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
三、下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安排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地增强和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进一步规范党支部建设,把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作为重中之重,把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述职、年终考核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二)巩固整改成果,努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坚持把集中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推进,既立足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相关制度,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扎实推进机关规范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切实增强制度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制度执行变形走样现象。
(三)深化整改成效,推进检察事业发展。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将巡察整改成果和整改成效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强大动力,把整改工作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努力使整改过程变成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的过程,变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变成推动检察中心工作的过程,使我院各项事业发展有新的进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416-3575660;电子邮箱jzkfqjcyzzb@163.com。
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