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开发区检察院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检察队伍,党员占干警总数的90%以上,开发区检察院秉承“党建队建永远在路上”的原则,以党建促队建,以政治建设促业务建设,为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新型检察队伍而不懈努力。
1.强化思想引领,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主题教育活动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党性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相结合。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深刻整改。
2.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院党组将《条例》列入院党组中心组2019年2月学习计划。2019年8月16日,开发区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体学习《条例》。通过对《条例》的学习,使全院干警牢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白《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条例》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是党对政法工作的总规范,是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总遵循。
3.重视组织保障,推进党组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组书记负总责、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责任制度,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注重发挥院党组带头表率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视民主生活会质量,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
4.丰富支部活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发挥党支部、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到辽沈战役纪念馆、张鸣歧事迹陈列馆参观学习;开展 “领导干部三对接、机关支部两帮扶”活动;组织支部青年干警参加法治宣传、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寓教于乐;开展建党98周年纪念“五个一”活动。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活动,营造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主责主业,做好本职工作。2019年,我院刑事检察工作平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所突破,公益诉讼工作稳步进行,其他检察工作也都正常开展。
1.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滨海新区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6件89人。经审查,批准逮42件59人,不批准逮捕22件28人,不捕率32%。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7件12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2件121人,不起诉5件5人。所办案件无超期羁押、无错案和瑕疵案件,无无罪案件。
捕诉合一,将有限人力资源用在“刀刃”上。今年1月份开始,我院侦监、公诉部门人员、业务全部合并,正式实行“捕诉合一”。合并后,侦监、公诉拥有4名检察官,办案力量大大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我院适时提前介入侦查的吕洪利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均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捕工作,未经一次退补即提起公诉,该案经法院审理,6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决有罪。
提前介入,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打好基础。2018年4月,我院与滨海新区公安分局会签了提前介入侦查相关文件,正式确立介入侦查工作机制。截止到目前,该机制运行良好,分局凡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邀请我院提前介入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审查相关笔录书证,我们最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建议。通过提前介入,一方面解决了案件受理时对一些“带病”案件不敢、不予受理引发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让承办人对案件办理有一个提前量,做到心中有数,最终对案件能够从容做出正确判断。今年以来,我院已提前介入10件各类刑事案件。
严审细查,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做到不枉不纵。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实现由书面式审查的封闭性办案模式向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转变,做好案件证据审查工作,确保指控犯罪严谨高效,不放纵犯罪,无罪者亦不受法律追究。如我院办理的李某某危险驾驶案,承办人发现虽然李某某酒精含量超过立案标准,但案件发生地为一小区内,李某某是应其他车主要求挪车,挪车距离在20米左右。承办人经过实地调查,认为该小区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自由进入通行的场所,不具有公共性,其行驶的道路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中要求的“道路”,再加上李某某驾驶车辆是为了挪车,而不是上道行驶,不具有酒后驾车行驶的故意,故建议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公安采纳我们的建议,最后撤销案件。
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全力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程序衔接。今年以来,经市院指定,我院接连受理两件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为市内某公安分局干警。案件受理后,院里高度重视,检察长、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亲自上阵,每人办理一件,从决定刑事拘留、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全程办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全年院领导(含专检委)办理了公诉案件16件23人、批捕案件9件20人,分别占总数的15%、13%。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市院在今年7月中旬召开全市认罪认罚工作推进会后,开发区院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今年9月中旬,开发区院牵头,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和律师代表召开了滨海新区公检法司律“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为确保该项制度在滨海新区得到全面规范落实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数达到19人,第四季度适用率达到40%以上,圆满完成上级院下达的任务。
2.积极发挥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滨海新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民行部门全年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0件,下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并回复我院。对法院民事判决提请市院抗诉1件。
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年初,根据市院部署,我院民行部门工作人员先后对辖区内23家餐馆、饭店的食品责任落实情况、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随后,对农贸市场、各大超市、商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经营主体证照、食品保质期、食品进货票据、冷冻食品保存等情况。今年4月份,我院主动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加强协作,对辖区内30余家药店进行走访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驻店药师在岗情况及药品购进、存放、储存方面情况。最后,针对问题突出的5家饭店和5家药店,对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10份检察建议。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下,涉案饭店、药店均已整改达标。此次专项行动,达到了规范餐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消除部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目的。
重视内部业务科室联动,积极挖掘民行案件线索。今年初,申诉人韩某某到我院申诉:最初向吴某某借款1万元,不到半年时间,吴某某采取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迫其签订借款45万元的借条,事后,吴某某用虚假借条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并胜诉。我院控申部门工作人员感觉韩某某叙述的情况非常像目前盛行的“套路贷”,于是将该线索先后移送区扫黑办、案发地检察院等部门。不久,古塔公安分局将吴某某等立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展侦查工作。我院控申部门了解到情况后,先到公安机关调取吴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的证据材料,然后将该线索移交民行部门。民行部门经过审查,并口头向市院民事处汇报,认为该案现有证据可以推翻原先的民事判决,应按照程序提出抗诉。后我院依法提请市院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院经审查后支持我们的抗诉意见,并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是开发区院首例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民事抗诉案件,是我院业务联动的积极成果。
3.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滨海新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控申工作。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0件(次),涉恶案件线索1件,立案监督线索1件。来访来信均做到有答复有回声。其中登记3件,录入系统1件。全力做好维稳安保工作,“两会”和“70年大庆”期间我院没有出现一起涉检赴省进京访事件。
(2)刑执工作。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全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52人,其中缓刑51人,管制1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庆七十周年特赦工作的部署,联合区政法委走访辖区内各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符合本次特赦条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9月9日已对其裁定予以特赦。案件办理情况: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人次,均变更强制措施。社区矫正人员(缓刑期间犯罪)建议收监执行1人。
(3)未检工作。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其中批准逮捕2件2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4件4人。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到区中小学开展校园反欺凌、预防性侵普法宣传活动3次。在天桥街道司法所挂牌成立开发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辟专门空间。
(4)扫黑除恶工作。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前启后之年,开发区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意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的公安干警召开联席会议,对已办结的涉恶案件进行分析、研讨、总结,同时共同学习“四个意见”,消除分歧,形成共识。控申部门对一起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该案后被公安机关立为涉黑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提起公诉涉恶及保护伞案件3件12人,均被法院判决有罪,且所有判决均已生效执行。12月份还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团伙6人。
(5)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发区院非常重视本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对一些影响我区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一律采取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年初,我院批捕起诉1起8名被告人诈骗外地运粮司机运费案,经法院审理,8名被告人全部获罪。此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锦州港粮食流通领域专门诈骗外地大货车司机运费的犯罪活动,有效挽回受损的商誉。去年底今年初批捕起诉的,以吕洪利为首的盘踞在老码头专门敲诈收购海鲜商贩“扒皮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诉至法院后,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年半不等徒刑。该案的办理,有力地维护了老码头正常的海鲜交易秩序,还当地渔民和外地海鲜收购商一个正常的经营环境。12月23日批准逮捕的周某某等6人涉恶犯罪团伙案,有力打击娘娘宫镇非法控制狐狸肉交易市场犯罪,恢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我院民行部门对辖区内餐馆、饭店、药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整改,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优化全区的营商环境。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1)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办案谁说理”,除程序要求检委会讨论决定或者报上级院请示的案件,其他案件均由检察官自行决定。同时,案管部门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保证案件不出现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加强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谋作用,为检察官办理具体案件提供有力参考。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效。
(2)初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开发区院严格按照省编办批复,设置检察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三个内设机构。初步完成内设机构人员设置,明确人员职责。目前,检察业务部人员为14人,涵盖检察机关所有检察业务。办公室5人,政治部1人。
(3)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2017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奖、2018年度检察绩效奖如期发放。按期完成检察干警工资调整工作。顺利完成转隶人员工资关系的转出工作。
过去的一年,开发区检察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工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工委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开发区管委会、政协工委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开发区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我们的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1. 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四大检察中,刑事检察工作相对强势,公益诉讼工作基本能跟上步伐,民事、行政检察仍然落后较多;2.服务大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措施不够精准,保障的力度、服务的效果有待提高;3.法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手段、能力与效果需强化;4. 领导班子没有配齐,对全院工作有一定影响。办公室司法行政人员不整,不能有效服务全院工作。因院型小人员少而活动多,有时候人员摆布不开,影响全院工作。这些问题和困难都有待我们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明年工作重点
明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开发区院将根据市院和滨海新区管委会工作部署要求,在市院和区工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工委监督下,继续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找差距、抓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建队建工作,为全院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继续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确保干警能够保持昂扬向上的战斗风貌。
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其他活动,找差距、抓落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除在办案中对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外,还要主动上门,到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民营企业走访调研,研究对策;二是是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扩大案件适用比例。三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案件线索的收集、移送与相关法律政策新动向;四是加大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力度;五是尽量消灭民行工作空白点。
3.优化人员结构,明确干警职责。从现有检察官中调整1名经验相对丰富的检察官专门负责民行检察工作,力争我院民行工作能有较快的发展。明确政治部、办公室人员及职责,充分发挥政治部的思想政治保证作用、办公室的司法办案等保障作用。
开发区检察院将在新的一年里,在区工委和锦州市院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工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滨海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创佳绩!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6日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开发区检察院是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检察队伍,党员占干警总数的90%以上,开发区检察院秉承“党建队建永远在路上”的原则,以党建促队建,以政治建设促业务建设,为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新型检察队伍而不懈努力。
1.强化思想引领,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主题教育活动与检察官职业道德建设,党性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相结合。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深刻整改。
2.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院党组将《条例》列入院党组中心组2019年2月学习计划。2019年8月16日,开发区院组织全院干警集体学习《条例》。通过对《条例》的学习,使全院干警牢记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白《条例》制定的重大意义:《条例》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是党对政法工作的总规范,是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总遵循。
3.重视组织保障,推进党组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党组书记负总责、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的机关党建责任制度,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注重发挥院党组带头表率作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视民主生活会质量,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
4.丰富支部活动,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发挥党支部、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全体党员到辽沈战役纪念馆、张鸣歧事迹陈列馆参观学习;开展 “领导干部三对接、机关支部两帮扶”活动;组织支部青年干警参加法治宣传、法治进校园等活动,寓教于乐;开展建党98周年纪念“五个一”活动。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检察文化活动,营造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主责主业,做好本职工作。2019年,我院刑事检察工作平稳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所突破,公益诉讼工作稳步进行,其他检察工作也都正常开展。
1.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滨海新区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6件89人。经审查,批准逮42件59人,不批准逮捕22件28人,不捕率32%。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7件12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92件121人,不起诉5件5人。所办案件无超期羁押、无错案和瑕疵案件,无无罪案件。
捕诉合一,将有限人力资源用在“刀刃”上。今年1月份开始,我院侦监、公诉部门人员、业务全部合并,正式实行“捕诉合一”。合并后,侦监、公诉拥有4名检察官,办案力量大大增强,办案效率明显提高。我院适时提前介入侦查的吕洪利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均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批捕工作,未经一次退补即提起公诉,该案经法院审理,6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决有罪。
提前介入,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打好基础。2018年4月,我院与滨海新区公安分局会签了提前介入侦查相关文件,正式确立介入侦查工作机制。截止到目前,该机制运行良好,分局凡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邀请我院提前介入听取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审查相关笔录书证,我们最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建议。通过提前介入,一方面解决了案件受理时对一些“带病”案件不敢、不予受理引发的与公安机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让承办人对案件办理有一个提前量,做到心中有数,最终对案件能够从容做出正确判断。今年以来,我院已提前介入10件各类刑事案件。
严审细查,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做到不枉不纵。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指控体系,实现由书面式审查的封闭性办案模式向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转变,做好案件证据审查工作,确保指控犯罪严谨高效,不放纵犯罪,无罪者亦不受法律追究。如我院办理的李某某危险驾驶案,承办人发现虽然李某某酒精含量超过立案标准,但案件发生地为一小区内,李某某是应其他车主要求挪车,挪车距离在20米左右。承办人经过实地调查,认为该小区不属于允许社会车辆自由进入通行的场所,不具有公共性,其行驶的道路不属于危险驾驶罪中要求的“道路”,再加上李某某驾驶车辆是为了挪车,而不是上道行驶,不具有酒后驾车行驶的故意,故建议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公安采纳我们的建议,最后撤销案件。
入额领导带头办案,全力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程序衔接。今年以来,经市院指定,我院接连受理两件市监察委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均为市内某公安分局干警。案件受理后,院里高度重视,检察长、分管公诉的副检察长亲自上阵,每人办理一件,从决定刑事拘留、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全程办理,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司法办案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全年院领导(含专检委)办理了公诉案件16件23人、批捕案件9件20人,分别占总数的15%、13%。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市院在今年7月中旬召开全市认罪认罚工作推进会后,开发区院积极推进此项工作,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今年9月中旬,开发区院牵头,联合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和律师代表召开了滨海新区公检法司律“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为确保该项制度在滨海新区得到全面规范落实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告人数达到19人,第四季度适用率达到40%以上,圆满完成上级院下达的任务。
2.积极发挥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力滨海新区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民行部门全年共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10件,下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件,相关行政机关均已整改并回复我院。对法院民事判决提请市院抗诉1件。
贯彻落实中央“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年初,根据市院部署,我院民行部门工作人员先后对辖区内23家餐馆、饭店的食品责任落实情况、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状况等进行了全面检查。随后,对农贸市场、各大超市、商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经营主体证照、食品保质期、食品进货票据、冷冻食品保存等情况。今年4月份,我院主动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加强协作,对辖区内30余家药店进行走访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销售、驻店药师在岗情况及药品购进、存放、储存方面情况。最后,针对问题突出的5家饭店和5家药店,对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10份检察建议。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下,涉案饭店、药店均已整改达标。此次专项行动,达到了规范餐饮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消除部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目的。
重视内部业务科室联动,积极挖掘民行案件线索。今年初,申诉人韩某某到我院申诉:最初向吴某某借款1万元,不到半年时间,吴某某采取恐吓、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迫其签订借款45万元的借条,事后,吴某某用虚假借条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并胜诉。我院控申部门工作人员感觉韩某某叙述的情况非常像目前盛行的“套路贷”,于是将该线索先后移送区扫黑办、案发地检察院等部门。不久,古塔公安分局将吴某某等立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开展侦查工作。我院控申部门了解到情况后,先到公安机关调取吴某某等人虚假诉讼的证据材料,然后将该线索移交民行部门。民行部门经过审查,并口头向市院民事处汇报,认为该案现有证据可以推翻原先的民事判决,应按照程序提出抗诉。后我院依法提请市院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院经审查后支持我们的抗诉意见,并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是开发区院首例涉及“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民事抗诉案件,是我院业务联动的积极成果。
3.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滨海新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1)控申工作。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访10件(次),涉恶案件线索1件,立案监督线索1件。来访来信均做到有答复有回声。其中登记3件,录入系统1件。全力做好维稳安保工作,“两会”和“70年大庆”期间我院没有出现一起涉检赴省进京访事件。
(2)刑执工作。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全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52人,其中缓刑51人,管制1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庆七十周年特赦工作的部署,联合区政法委走访辖区内各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龙某某符合本次特赦条件,及时提出检察意见,9月9日已对其裁定予以特赦。案件办理情况: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人次,均变更强制措施。社区矫正人员(缓刑期间犯罪)建议收监执行1人。
(3)未检工作。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3件3人。其中批准逮捕2件2人,不批准逮捕1件1人。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4件4人,提起公诉4件4人。积极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到区中小学开展校园反欺凌、预防性侵普法宣传活动3次。在天桥街道司法所挂牌成立开发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辟专门空间。
(4)扫黑除恶工作。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前启后之年,开发区院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意见。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的公安干警召开联席会议,对已办结的涉恶案件进行分析、研讨、总结,同时共同学习“四个意见”,消除分歧,形成共识。控申部门对一起可能涉及黑恶势力犯罪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该案后被公安机关立为涉黑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院共提起公诉涉恶及保护伞案件3件12人,均被法院判决有罪,且所有判决均已生效执行。12月份还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团伙6人。
(5)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发区院非常重视本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工作,对一些影响我区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一律采取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年初,我院批捕起诉1起8名被告人诈骗外地运粮司机运费案,经法院审理,8名被告人全部获罪。此案的办理,有力地打击了锦州港粮食流通领域专门诈骗外地大货车司机运费的犯罪活动,有效挽回受损的商誉。去年底今年初批捕起诉的,以吕洪利为首的盘踞在老码头专门敲诈收购海鲜商贩“扒皮费”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诉至法院后,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年半不等徒刑。该案的办理,有力地维护了老码头正常的海鲜交易秩序,还当地渔民和外地海鲜收购商一个正常的经营环境。12月23日批准逮捕的周某某等6人涉恶犯罪团伙案,有力打击娘娘宫镇非法控制狐狸肉交易市场犯罪,恢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我院民行部门对辖区内餐馆、饭店、药店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整改,从食品药品安全方面优化全区的营商环境。
4.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1)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办案谁说理”,除程序要求检委会讨论决定或者报上级院请示的案件,其他案件均由检察官自行决定。同时,案管部门加强案件评查工作,保证案件不出现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加强检察官联席会议的参谋作用,为检察官办理具体案件提供有力参考。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提高办案质效。
(2)初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开发区院严格按照省编办批复,设置检察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三个内设机构。初步完成内设机构人员设置,明确人员职责。目前,检察业务部人员为14人,涵盖检察机关所有检察业务。办公室5人,政治部1人。
(3)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2017年度政府绩效考核奖、2018年度检察绩效奖如期发放。按期完成检察干警工资调整工作。顺利完成转隶人员工资关系的转出工作。
过去的一年,开发区检察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工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工委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开发区管委会、政协工委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开发区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我们的工作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1. 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四大检察中,刑事检察工作相对强势,公益诉讼工作基本能跟上步伐,民事、行政检察仍然落后较多;2.服务大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措施不够精准,保障的力度、服务的效果有待提高;3.法律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监督手段、能力与效果需强化;4. 领导班子没有配齐,对全院工作有一定影响。办公室司法行政人员不整,不能有效服务全院工作。因院型小人员少而活动多,有时候人员摆布不开,影响全院工作。这些问题和困难都有待我们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明年工作重点
明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开发区院将根据市院和滨海新区管委会工作部署要求,在市院和区工委领导下,在区人大工委监督下,继续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找差距、抓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建队建工作,为全院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继续整治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患得患失、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确保干警能够保持昂扬向上的战斗风貌。
2.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其他活动,找差距、抓落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除在办案中对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外,还要主动上门,到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民营企业走访调研,研究对策;二是是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扩大案件适用比例。三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注重案件线索的收集、移送与相关法律政策新动向;四是加大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力度;五是尽量消灭民行工作空白点。
3.优化人员结构,明确干警职责。从现有检察官中调整1名经验相对丰富的检察官专门负责民行检察工作,力争我院民行工作能有较快的发展。明确政治部、办公室人员及职责,充分发挥政治部的思想政治保证作用、办公室的司法办案等保障作用。
开发区检察院将在新的一年里,在区工委和锦州市院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工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滨海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创佳绩!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