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长接待日工作,高效、有序地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取信于民,根据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实际,制定本制度。
2.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每周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均须安排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专检委轮流做好接待工作。
3.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设在本院群众来访接待室。
4.检察长接待日接谈案件范围
(l)属人民检察院管辖,案情重大、复杂,需要检察长协调处理的案件;
(2)属人民检察院管辖,多次举报、上访、申诉仍得不到查处和解决的案件;
(3)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
(4)检察长认为可以接谈的其他案件。
5.检察长接谈案件可以预约。预约的来访人可以先提交与来访内容有关的书面材料。
6.检察长接待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对检察长接谈的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按照检察长批示或指示,及时分流处理。
7.检察长批办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办结。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如承办部门逾期不能办结,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将情况向检察长报告。
8.检察长接谈案件处理情况的反馈,按照《举报反馈制度》的规定进行。
9.本制度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执行。
1.为了进一步规范检察长接待日工作,高效、有序地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取信于民,根据国家法律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检察实际,制定本制度。
2.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每周周一到周五工作日均须安排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由检察长、副检察长、专检委轮流做好接待工作。
3.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设在本院群众来访接待室。
4.检察长接待日接谈案件范围
(l)属人民检察院管辖,案情重大、复杂,需要检察长协调处理的案件;
(2)属人民检察院管辖,多次举报、上访、申诉仍得不到查处和解决的案件;
(3)检察干警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件;
(4)检察长认为可以接谈的其他案件。
5.检察长接谈案件可以预约。预约的来访人可以先提交与来访内容有关的书面材料。
6.检察长接待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记录。对检察长接谈的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当按照检察长批示或指示,及时分流处理。
7.检察长批办的案件,承办单位应在三个月内办结。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做好催办、督办工作。如承办部门逾期不能办结,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应将情况向检察长报告。
8.检察长接谈案件处理情况的反馈,按照《举报反馈制度》的规定进行。
9.本制度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执行。